規則編號:ⅠJ20120701Y0002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促進開放、透明、分享、責任的新商業文明,保障聚劃算用戶合法權益,維護聚劃算正常運營秩序,根據《淘寶規則》、《聚劃算商品團購活動協議》等相關規則和協議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規則適用于參加聚劃算商品團的所有用戶。對商品團用戶的管理要求,本規則中有規定的,遵循本規則規定,本規則中尚無規定但《淘寶規則》中有規定的,遵循《淘寶規則》規定。
第二章 準入
第三條 【賣家準入】申請加入聚劃算商品團的賣家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加入商品團。同時聚劃算也有權面向特定賣家招商:
(一)通過聚劃算商品團商家初級認證;
(二) 報名參團的商品通過聚劃算商品團的審核;
(三) 有效簽署相關準入協議。
第四條 【認證條件】賣家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通過聚劃算商品團商家初級認證:
(一) 基本資質:
1. 淘寶網賣家:
1) 從賣家提交申請至聚劃算對其進行審核期間內,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a) 除特殊類目外,店鋪信用等級為五鉆及以上;
b) 近半年店鋪評分中"寶貝與描述相符"、"賣家的服務態度"、"賣家發貨的速度"三項評分均達4.6及以上,特定類型賣家其"賣家發貨的速度"的評分達4.5分及以上即可;
c 店鋪近半年的有效店鋪評分數量達300次及以上;
d) 店鋪創建時間為3個月及以上;
e) 店鋪內非虛擬交易占比達80%及以上,虛擬、卡券類賣家除外。
2) 已加入淘寶網消費者保障服務;
3) 提供持有品牌證明、品牌授權證明或進貨證明。
2. 天貓商家:
1) 從賣家提交申請至聚劃算對其進行審核期間內,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a) 店鋪評分中"寶貝與描述相符"、"賣家的服務態度"、"賣家發貨的速度"三項評分均達4.6及以上,特定類型賣家其"賣家發貨的速度"一項的評分達4.5分及以上即可;
b) 店鋪的有效店鋪評分數量達300及以上;
c) 店鋪創建時間為3個月及以上;
d) 店鋪內非虛擬交易占比達80%及以上,虛擬、卡券類賣家除外。
2) 店鋪已加入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
3) 非天貓旗艦店的商家須提供品牌授權證明或進貨證明。
(二) 截至聚劃算審核之日,符合聚劃算違規記錄審核的如下要求:
1. 違規計分周期內店鋪無《淘寶規則》嚴重違規行為扣分;
2. 因各種違規行為而被搜索全店屏蔽的賣家,屏蔽期已屆滿;
3. 因虛假交易被違規扣分達48分及以上的,永久不得加入商品團;其他因虛假交易被違規處理的賣家及商品,自被違規處理之日起已超過90天;
4. 淘寶網賣家因其《淘寶規則》一般違規行為扣分滿12分或12分的倍數之日起已超過90天,天貓商家因其《淘寶規則》一般違規扣分每滿12分之日起已超過7天;
5. 未存在《淘寶規則》中限制參加營銷活動的其他情形;
(三) 提供的相關資質文件或信息必須真實有效。
第五條 【商品條件】通過聚劃算商品團商家初級認證的賣家,其報名參團的商品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通過聚劃算商品團的審核:
(一) 商品基本資質:
1. 高危材質的商品應提供質檢報告,特殊行業的商品應提供相應行業資質;
2. 品牌商品應提供該品牌的《商標注冊證》或品牌授權書;
3. 從商品發布之日至聚劃算審核之日,報名商品原價符合聚劃算對商品歷史銷售記錄的相關要求;
4. 報名商品的價格不得高于其在淘寶網/天貓的歷史最低銷售價格,淘寶網/天貓組織的大型促銷活動的價格除外;
5. 報名商品的庫存數量符合相關要求;
6. 報名商品的"寶貝與描述相符"評分達4.6及以上;
7. 特殊類目商品的其他特殊要求。
(二) 商品報名信息應清晰、規整,商品標題和圖片符合特定的格式要求。
(三) 特定類目商品符合一定條件的優先審核。
第三章 經營
第六條 【商品管理】商品團賣家應如實、完整填寫商品信息。
報名商品經審核通過后至商品上線前,所有商品信息賣家不得修改。報名商品上線后,所有商品信息賣家將無法修改。
第七條 【疲勞度】商品團同一賣家每個月最多僅能參加8次聚劃算,每次間隔時間不低于1天。每個賣家日常參團數量僅限一個商品,除定期營銷活動有特殊約定的,將從其約定。
第八條 【限購要求】商品團賣家在發布商品時可設置一定的限購數量。
第四章 交易
第九條 【交易流程】購買聚劃算商品的買家,須在點擊聚劃算頁面上參團按鈕后15分鐘內拍下商品,且須在拍下后30分鐘內付款成功,否則系統將自動關閉該筆交易。 其余環節的交易超時遵循淘寶規則關于交易超時的通用規定。
第十條 【發貨時間】商品團賣家須在買家付款后的7天內完成發貨。
第五章 消費者保障
第十一條 【保證金】根據參加聚劃算的商品運費承擔方式和發貨方式不同,商品團賣家須在開團前繳納并凍結相應的保證金金額。賣家保證金金額不足的,取消賣家當次活動資格。
除特殊類目及特殊材質的商品外,商品團賣家保證金凍結周期為該賣家所參加的聚劃算活動開團后的15天;聚劃算與商品團賣家終止合作的,聚劃算將解凍并返還其剩余的保證金至賣家支付寶賬戶。若賣家在保證金凍結周期截止時及合作終止或中止時仍存在尚未處理完成的投訴及退款,則保證金凍結延長至所有投訴及退款完結之時。保證金解凍并返還后,商品團賣家正式退出聚劃算。
第六章 市場管理
第十二條 【收費】賣家每次參加聚劃算商品團均須繳納一定的費用,由基礎傭金和開團排期的拍賣費用組成。
在每筆聚劃算交易成功后,賣家應繳納的基礎傭金金額將自買家支付的交易款項中劃扣至聚劃算專用收費賬戶。
第十三條 【行為規范】商品團賣家均應遵循以下行為規范:
(一) 對商品的描述應真實、完整,實際銷售商品須與報名商品的材質、成分、品質等完全一致;
(二) 誠信經營,不得出現任何強制搭售行為;
(三) 遵守聚劃算活動安排,在商品排期后不得私自中途退出活動;
(四) 按照店鋪保障情況提供相關服務保障(例如提供發票、七天無理由退換等)。
(五) 參與聚劃算競拍入圍后,賣家需要在本次競拍結束后的72小時內支付排期技術服務費;
(六) 賣家通過聚劃算的商品審核環節后,店鋪的DSR不得低于4.3;
(七)遵守特殊類目和特殊市場的其它特殊規。
第七章 違規處理
第十四條 【處理原則】聚劃算對賣家的違規處理,不免除淘寶依據《淘寶規則》對賣家的違規處理。
第十五條 【違規處理措施】商品團賣家違規處理期間,聚劃算將按照本規則規定對賣家采取以下違規處理措施:
(一) 取消當次活動權;
(二) 暫時中止合作;
(三) 永久終止合作。
第十六條 【違規處理】商品團賣家出現以下違規行為的,除依據《淘寶規則》規定處理外,聚劃算將同時給予以下違規處理措施:
(一) 違反本規則第十條規定的,構成延遲發貨,1-3個月中止合作,情節嚴重的永久終止合作;
(二) 虛假交易的,取消當次活動權,3個月中止合作,情節嚴重的永久終止合作;
(三) 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取消當次活動權,中止合作直至違規行為停止;
(四) 違反本規則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構成描述不符,取消當次活動權,1-3個月中止合作,情節嚴重的永久終止合作;
(五) 違反本規則第十三條第二至第四項規定的,構成違背承諾,每次扣六分,1-3個月中止合作,情節嚴重的永久終止合作;
(六) 出售假冒商品的,取消當次活動權,永久終止合作;
(七) 擾亂市場秩序的,取消當次活動權,1-3個月中止合作,情節嚴重的永久終止合作;
(八) 不正當謀利的,取消當次活動權,情節嚴重的永久終止合作;
(九) 聚后再折的,1-3個月中止合作。
(十) 資質作假的,3-6個月中止合作,情節嚴重的永久終止合作。
(十一) 因各種《淘寶規則》嚴重違規行為累計扣分達四十八分的,取消當次活動權,永久終止合作。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除《淘寶規則》已有規定的內容外,聚劃算用戶的行為,發生在本規則生效或修訂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規則生效或修訂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第十八條 聚劃算亦將定期組織營銷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聚名品、聚設計、聚新品、品牌團、出口優品,營銷活動活動規則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無特別規定的,按照本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則中的"月",以三十天計算,非自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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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聚劃算商品團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