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以及“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了”廣告語不能再使用了。今日,廣藥集團訴加多寶廣告語虛假宣傳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加多寶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定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兩句廣告語,銷毀宣傳物,同時賠償廣藥損失以及訴訟費1080萬元,并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法院認為,廣藥為王老吉商標權人,以及王老吉涼茶生產(chǎn)企業(yè),廣藥訴訟請求有事實依據(jù)。2012年5月后,加多寶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不具備“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的識別性。加多寶宣傳行為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影響。加多寶經(jīng)銷商彭碧娟發(fā)布涉案廣告語,構成不正當競爭。
加多寶當庭表示不服表決,將上訴。
今年1月31日,廣州中院做出訴中禁令,裁定加多寶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寶”等廣告語宣傳。3月2日,加多寶新的廣告正式上線。“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
9月3日,廣藥追加訴求,要求加多寶消除此前虛假廣告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該案在廣州市中院開庭。當時,廣藥代理律師稱,加多寶的廣告是為了消滅“王老吉”品牌,“我方為此不得不打出未更名廣告及大量的調(diào)查取證。為此,我方付出了1.4億元的費用,但我方只提出了1000萬元的賠償數(shù)額和80萬元的合理費用。”
廣藥的訴求是判令加多寶不得使用上述廣告語,無條件撤換含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品和廣告,賠償1080萬元人民幣并在各知名媒體公開道歉。
而加多寶代理律師則表示,“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屬實,但不存在誤導成份,“‘紅罐’、‘紅罐涼茶’是我方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有唯一指向性,就是指向加多寶產(chǎn)品。‘全國銷量領先’是一個限定詞,我方產(chǎn)品一直以來都是市場銷售第一,不存在任何誤導。”
加多寶方面否認制作或授權他人制作廣告語“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我方做了‘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但并不代表我方做了‘王老吉改名加多寶’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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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廣藥訴加多寶案宣判:加多寶賠1千多萬 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