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臥底”超市,專盯包裝上生產日期分批買入疑似問題商品,索要十倍賠償全程錄像以獲取“鐵證”……一起看上去完美的職業打假在成都高新區(微博)一大型超市悄然發生。
“一個包裝,兩個生產日期,明顯是改過的嘛!”10月20日下午兩點,在成都高新區匯川路的一家沃爾瑪超市,楊海(化名)和朋友提著4桶啤酒和5瓶預調酒找到該超市負責人。這些酒是他們兩天來在超市購買的,買它們不為喝,而是發現它們的生產日期標識可能有問題。楊海隨即要求超市方支付十倍賠償,總價達7000余元。
面對記者,楊海并不避諱自己的身份——“我就是職業打假人”。雖自稱入行僅兩年多,但楊海確有一套打假心得:一次性不能買得太多,不然對方不會賣;一定要全程錄像,這是最有力的證據……
本月初,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新《食安法》)正式實施。新法進一步提升了消費者保障力度,并提高了對制假售假的處罰力度,以及舉報獎勵機制。而受到高賠償金吸引,像楊海這樣的職業打假人,愈發活躍起來。對楊海們而言,這既是公益也是生意。
職業打假人楊海團隊人員在成都一超市發現問題洋啤酒。
介紹情況、帶工作人員到貨架檢查,積極通知超市方負責人……整個過程,楊海輕車熟路,還“專業”地用手機全程錄像。
逛超市專找隱蔽生產日期
10月19日中午,在路邊一個餐館簡單吃過飯后,山東人楊海和搭檔小劉沒有午休,徑直走進了成都高新區一大型超市。
沒有拿推車,也沒有提購物籃,他們迅即走到食品區,走向不同的貨架。在一個貨架前,小劉一手轉過食品,眼睛鎖定在背后的標簽上,隨后,他熟練地翻看包裝底部或者頂部,對著生產日期左瞧瞧,右瞧瞧。最多三秒,手中的食品又被放回原處。
在奶制品區、酒類飲品區、休閑食品區,不同種類、不同品牌的貨架前,他們熟練地重復著這樣的動作。
大約過了半個小時,在酒類飲品區的一款進口啤酒前,小劉放慢了取拿商品的速度。他拿起一桶瓦倫丁5L啤酒桶,包裝頂部有一個用黑 色 的 噴 印 生 產 日 期 :“P: 2015.03.12 E:2016.03.12”,即啤酒在保質期內。
看起來并沒有問題的啤酒,卻讓小劉皺緊了眉頭。他雙手抱著啤酒,讓包裝頂部對著燈,不停地改變角度,頭則跟著左偏偏右偏偏。不一會兒,他停下動作。順著一個角度,他看到一串若隱若現的數字:“P: 2015.01.30 E:2016.01.30”。
他長長地松了口氣,摸出手機,拍下這桶啤酒的牌子和可疑生產日期,并立即把照片發到了微信群。
一切完成后,小劉回到貨架前,提了兩桶同一批次的啤酒,走向了收銀臺。在接到小劉的消息后,不遠處的楊海也放下了手里的食品,找到照片中的啤酒,一手提走一桶,立馬結束了“購物”。
買下問題商品,索賠十倍
20日上午,他們再次來到超市。已同樣的“掃貨”方式,發現5瓶有類似“問題”的預調酒后,兩人拿著收銀小票,找到了超市負責人要說法。
“那個不明顯的日期,明顯是被抹掉的,那才是真正的生產日期。篡改生產日期是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楊海理直氣壯地對超市負責人亮明自己的態度。同時與普通消費者要求退換貨不同的是,楊海當場要求超市方按照新食安法規定“退一賠十”,即支付其7千余元賠償金。同時他還撥打了食藥監的舉報電話。
下午兩點,高新區(微博)合作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來到現場。介紹情況、帶工作人員到貨架檢查,積極通知超市方負責人……整個過程,楊海輕車熟路,還“專業”地用手機全程錄像。
在問題啤酒現有生產日期對應的位置,還有被處理過的生產日期。
該商品涉嫌標注虛假生產日期
對于為何出現兩個生產日期,超市方一葉姓負責人已正在進行調查為由拒絕采訪,但表示將配合食藥監部門調查。
不過,葉先生拿出一份瓦倫丁啤酒在中國的總代理商北京市品利食品有限公司開出的說明。就在今年7月,湖南也發現了該啤酒有兩個生產日期的情況。說明中寫著,出現的模糊的生產日期,是“德國廠家噴印錯誤,廠家在發現錯誤后,及時整改,用化學藥劑進行擦洗。”
因涉嫌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對可能存在問題的商品予以查封(扣押),“是否存在問題,我們還要進一步調查。”
打假新議·為己或為公
職業打假人的存在,主觀可能是為了自己謀利,但在客觀上來看,確實可以起到監督的作用。
律師說法
職業打假若過度索賠則涉嫌勒索
職業打假人的身份是否合法?
他們知假買假的行為能否要求賠償?
重慶金牧(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馬飛說,關于打假人是否是消費者,一直存在著爭議。但根據2014年3月15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第三條,“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職業打假人可以依法維權。”馬飛認為,職業打假人的存在,主觀可能是為了自己謀利,但在客觀上來看,確實可以起到監督的作用。不過,他也坦言,這些職業打假人在索賠過程中難免出現獅子大張口的情況,“這就可能涉嫌勒索。”
執法部門
職業打假與普通消費者一視同仁
10月1日實施的新《食安法》規定了“退一賠十”,并將舉報有獎寫入法律。新法會否激發職業打假熱,成為職業打假人獲利的手段?成為近期社會關注討論的熱點。
國家食藥監總局高級研修學院博士后肖平輝認為:“新法一方面限制了某些低門檻的非涉及食品安全的職業打假行為,如對標簽瑕疵不影響食品安全不能獲十倍賠償,另一方面也間接為職業打假帶來‘紅利’。”
對于楊海這樣的職業打假人,成都市食藥監局(微博 微信)工作人員表示,無論是普通消費者還是職業打假人,只要是接到違反食品安全法行為的舉報,監管部門都會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打假江湖·公益與生意
對于自己的職業屬性,楊海一直堅持自己是為了公益,但對于自己的收入,他只是得意一笑,不予透露。
專攻:曾花兩天時間琢磨新法
完成打假,等待賠款的楊海,面對記者并不避諱自己職業打假人的身份,并滔滔不絕地講起了自己的經歷。
據他介紹,自己是山東人,最開始做餐飲生意,兩年前因生意難做,在一位老鄉的帶領下,成為了一名職業打假人。“以前一直和食品打交道,比較熟悉這方面的情況,打假的重點就放在了食品上。”
作為職業打假人,就得熟悉相關法律。“新食安法出來后,我們專門組織了培訓,花了兩天的時間來學習。”楊海說,食品出現最多的問題,就是過期后繼續銷售或者篡改生產日期。“超市一般要求商品在保質期三分之二的時間內,因此,有些雖然沒過保質期,一些經銷商還是會改日期。”
每次“逛超市”,楊海都會帶上小型的攝像機。“光有小票可不夠,全程都要錄下來,他們才賴不了。”說著,他向記者展示了一小段錄像。被抹掉的生產日期并不容易被發現,他們會準備一個電筒,或者借助手機的閃光燈來照射噴碼處。“如果是鋼印的,可以抹一點印泥,就會很清楚了。”
手下有80人打假團隊
要在這么多商品中發現問題商品,并不完全靠眼力和運氣。楊海很自豪地說,自己現在有一個80多人的團隊。“每個人都有分工,他們(小劉)只是一部分,還有追經銷商的、調查源頭的。”
楊海說,每次“逛超市”前,他們會從同行口中了解哪些商品可能出現問題,然后會著重找某一批次的商鋪;為了找到各級經銷商,他們專門有人跟負責送貨的工人搞好關系,“可以從他們口中得到經銷商的消息;他們會花上萬元購買“問題”商品,但都是要分批購買,而且每次都是不同的人。“一次性買太多,可能不會賣給你。”
楊海說,就在前不久,他們靠這些辦法,在廣漢(微博)發現一批問題牛奶。“除了賠償外,我們還獲得了舉報獎勵。”不過,對于自己的收入,他只是得意一笑,不予透露。
對于自己的職業屬性,楊海一直堅持自己是為了公益,不會像一些打假人,獲得賠償后選擇“私了”。“這些有問題的食品,被不知情的市民吃下,可能發生什么后果?”楊海加重語氣說道。
相關法條:退一賠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一個包裝,兩個生產日期,明顯是改過的嘛!”10月20日下午兩點,在成都高新區匯川路的一家沃爾瑪超市,楊海(化名)和朋友提著4桶啤酒和5瓶預調酒找到該超市負責人。這些酒是他們兩天來在超市購買的,買它們不為喝,而是發現它們的生產日期標識可能有問題。楊海隨即要求超市方支付十倍賠償,總價達7000余元。
面對記者,楊海并不避諱自己的身份——“我就是職業打假人”。雖自稱入行僅兩年多,但楊海確有一套打假心得:一次性不能買得太多,不然對方不會賣;一定要全程錄像,這是最有力的證據……
本月初,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新《食安法》)正式實施。新法進一步提升了消費者保障力度,并提高了對制假售假的處罰力度,以及舉報獎勵機制。而受到高賠償金吸引,像楊海這樣的職業打假人,愈發活躍起來。對楊海們而言,這既是公益也是生意。
職業打假人楊海團隊人員在成都一超市發現問題洋啤酒。
介紹情況、帶工作人員到貨架檢查,積極通知超市方負責人……整個過程,楊海輕車熟路,還“專業”地用手機全程錄像。
逛超市專找隱蔽生產日期
10月19日中午,在路邊一個餐館簡單吃過飯后,山東人楊海和搭檔小劉沒有午休,徑直走進了成都高新區一大型超市。
沒有拿推車,也沒有提購物籃,他們迅即走到食品區,走向不同的貨架。在一個貨架前,小劉一手轉過食品,眼睛鎖定在背后的標簽上,隨后,他熟練地翻看包裝底部或者頂部,對著生產日期左瞧瞧,右瞧瞧。最多三秒,手中的食品又被放回原處。
在奶制品區、酒類飲品區、休閑食品區,不同種類、不同品牌的貨架前,他們熟練地重復著這樣的動作。
大約過了半個小時,在酒類飲品區的一款進口啤酒前,小劉放慢了取拿商品的速度。他拿起一桶瓦倫丁5L啤酒桶,包裝頂部有一個用黑 色 的 噴 印 生 產 日 期 :“P: 2015.03.12 E:2016.03.12”,即啤酒在保質期內。
看起來并沒有問題的啤酒,卻讓小劉皺緊了眉頭。他雙手抱著啤酒,讓包裝頂部對著燈,不停地改變角度,頭則跟著左偏偏右偏偏。不一會兒,他停下動作。順著一個角度,他看到一串若隱若現的數字:“P: 2015.01.30 E:2016.01.30”。
他長長地松了口氣,摸出手機,拍下這桶啤酒的牌子和可疑生產日期,并立即把照片發到了微信群。
一切完成后,小劉回到貨架前,提了兩桶同一批次的啤酒,走向了收銀臺。在接到小劉的消息后,不遠處的楊海也放下了手里的食品,找到照片中的啤酒,一手提走一桶,立馬結束了“購物”。
買下問題商品,索賠十倍
20日上午,他們再次來到超市。已同樣的“掃貨”方式,發現5瓶有類似“問題”的預調酒后,兩人拿著收銀小票,找到了超市負責人要說法。
“那個不明顯的日期,明顯是被抹掉的,那才是真正的生產日期。篡改生產日期是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楊海理直氣壯地對超市負責人亮明自己的態度。同時與普通消費者要求退換貨不同的是,楊海當場要求超市方按照新食安法規定“退一賠十”,即支付其7千余元賠償金。同時他還撥打了食藥監的舉報電話。
下午兩點,高新區(微博)合作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來到現場。介紹情況、帶工作人員到貨架檢查,積極通知超市方負責人……整個過程,楊海輕車熟路,還“專業”地用手機全程錄像。
在問題啤酒現有生產日期對應的位置,還有被處理過的生產日期。
該商品涉嫌標注虛假生產日期
對于為何出現兩個生產日期,超市方一葉姓負責人已正在進行調查為由拒絕采訪,但表示將配合食藥監部門調查。
不過,葉先生拿出一份瓦倫丁啤酒在中國的總代理商北京市品利食品有限公司開出的說明。就在今年7月,湖南也發現了該啤酒有兩個生產日期的情況。說明中寫著,出現的模糊的生產日期,是“德國廠家噴印錯誤,廠家在發現錯誤后,及時整改,用化學藥劑進行擦洗。”
因涉嫌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對可能存在問題的商品予以查封(扣押),“是否存在問題,我們還要進一步調查。”
打假新議·為己或為公
職業打假人的存在,主觀可能是為了自己謀利,但在客觀上來看,確實可以起到監督的作用。
律師說法
職業打假若過度索賠則涉嫌勒索
職業打假人的身份是否合法?
他們知假買假的行為能否要求賠償?
重慶金牧(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馬飛說,關于打假人是否是消費者,一直存在著爭議。但根據2014年3月15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第三條,“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職業打假人可以依法維權。”馬飛認為,職業打假人的存在,主觀可能是為了自己謀利,但在客觀上來看,確實可以起到監督的作用。不過,他也坦言,這些職業打假人在索賠過程中難免出現獅子大張口的情況,“這就可能涉嫌勒索。”
執法部門
職業打假與普通消費者一視同仁
10月1日實施的新《食安法》規定了“退一賠十”,并將舉報有獎寫入法律。新法會否激發職業打假熱,成為職業打假人獲利的手段?成為近期社會關注討論的熱點。
國家食藥監總局高級研修學院博士后肖平輝認為:“新法一方面限制了某些低門檻的非涉及食品安全的職業打假行為,如對標簽瑕疵不影響食品安全不能獲十倍賠償,另一方面也間接為職業打假帶來‘紅利’。”
對于楊海這樣的職業打假人,成都市食藥監局(微博 微信)工作人員表示,無論是普通消費者還是職業打假人,只要是接到違反食品安全法行為的舉報,監管部門都會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打假江湖·公益與生意
對于自己的職業屬性,楊海一直堅持自己是為了公益,但對于自己的收入,他只是得意一笑,不予透露。
專攻:曾花兩天時間琢磨新法
完成打假,等待賠款的楊海,面對記者并不避諱自己職業打假人的身份,并滔滔不絕地講起了自己的經歷。
據他介紹,自己是山東人,最開始做餐飲生意,兩年前因生意難做,在一位老鄉的帶領下,成為了一名職業打假人。“以前一直和食品打交道,比較熟悉這方面的情況,打假的重點就放在了食品上。”
作為職業打假人,就得熟悉相關法律。“新食安法出來后,我們專門組織了培訓,花了兩天的時間來學習。”楊海說,食品出現最多的問題,就是過期后繼續銷售或者篡改生產日期。“超市一般要求商品在保質期三分之二的時間內,因此,有些雖然沒過保質期,一些經銷商還是會改日期。”
每次“逛超市”,楊海都會帶上小型的攝像機。“光有小票可不夠,全程都要錄下來,他們才賴不了。”說著,他向記者展示了一小段錄像。被抹掉的生產日期并不容易被發現,他們會準備一個電筒,或者借助手機的閃光燈來照射噴碼處。“如果是鋼印的,可以抹一點印泥,就會很清楚了。”
手下有80人打假團隊
要在這么多商品中發現問題商品,并不完全靠眼力和運氣。楊海很自豪地說,自己現在有一個80多人的團隊。“每個人都有分工,他們(小劉)只是一部分,還有追經銷商的、調查源頭的。”
楊海說,每次“逛超市”前,他們會從同行口中了解哪些商品可能出現問題,然后會著重找某一批次的商鋪;為了找到各級經銷商,他們專門有人跟負責送貨的工人搞好關系,“可以從他們口中得到經銷商的消息;他們會花上萬元購買“問題”商品,但都是要分批購買,而且每次都是不同的人。“一次性買太多,可能不會賣給你。”
楊海說,就在前不久,他們靠這些辦法,在廣漢(微博)發現一批問題牛奶。“除了賠償外,我們還獲得了舉報獎勵。”不過,對于自己的收入,他只是得意一笑,不予透露。
對于自己的職業屬性,楊海一直堅持自己是為了公益,不會像一些打假人,獲得賠償后選擇“私了”。“這些有問題的食品,被不知情的市民吃下,可能發生什么后果?”楊海加重語氣說道。
相關法條:退一賠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樂發網超市批發網提供超市貨源信息,超市采購進貨渠道。超市進貨網提供成都食品批發,日用百貨批發信息、微信淘寶網店超市采購信息和超市加盟信息.打造國內超市采購商與批發市場供應廠商搭建網上批發市場平臺,是全國批發市場行業中電子商務權威性網站。
本文來源: 請提防你賣場里的“偽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