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官方推出了黑名單功能,你可以把買家加入黑名單,加入后,買家就無法下單。但目前就是只能添加,在你店鋪購買過的用戶,沒買過的,不能添加。只能添加3個月內購買的,3個月之前購買的不能添加。 有賣家受到惡意差評師的困擾,有買家因為中評差評受到賣家騷擾……買賣雙方的攻防一直都在上演。現在淘寶上線這一“拉黑”功能,應該能有一段時間的“耳根清凈”吧。
打開這個網址,進入【客戶管理】,然后 找到對應客戶,添加標簽,選擇【禁止購買】
加入黑名單后,買家下單會提示如下圖:
從網友曬出的“淘寶版拉黑”流程來看,要拉黑一個買家倒不復雜:
在習慣了使用微博、微信拉黑功能的人們面前,“淘寶拉黑”功能總歸是有好處的,至少給賣家提供了一種“解脫”的辦法。否則那么辛苦的賣貨還要那么辛苦的去伺候那些奇葩或者敗類,實在是有違“市場經濟”的原則。
淘寶的“惡意差評”或者消費者莫名其妙的“中評”、“差評”經常被賣家們拿出來訴苦,而淘寶往往也表現出“偏袒”消費者的一面——要修改必須是買家修改。搞得賣家經常得苦口婆心甚至被逼發瘋不得不動用騷擾手段。
有賣家受到惡意差評師的困擾,有買家因為中評差評受到賣家騷擾……買賣雙方的攻防一直都在上演。現在淘寶上線這一“拉黑”功能,應該能有一段時間的“耳根清凈”吧。
不過在小斯看那來,能夠“耳根清凈”“坐享其成”的其實是淘寶自己啦。賣家、買家依然會繼續在糾紛中糾纏。你看看最后的提示:你被限制購買了,請與店長聯系……那不還是會有一堆口水仗嘛。
淘寶上線"拉黑"功能和微博、微信的“拉黑”功能還是有所不同。微博、微信是社交平臺,咱倆不做朋友,要做冤家,法律還不大好管。但是淘寶不同。淘寶是商品消費交易平臺。淘寶“拉黑”功能是否有違公平消費的原則?是否有歧視消費者的嫌疑?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其中有這樣一條描述:“第三條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條司法解釋說的就是人們熟悉的“知假買假”行為,諸如王海打架這樣的。所謂“職業打假人”盡管和“職業差評師”不一樣,但是這種行為依然有可能在網購上存在。他明知道你的產品有缺陷(假冒偽劣),然后去購買,接著差評索賠。這一行為按照新的司法解釋來看是受法律支持的。
那么如果是淘寶上的買賣雙方因為上述“知假買假”行為而采用“拉黑”的辦法處理,是否就和法律原則有所沖突呢?
法律的事情,小斯不專業,就素覺得“家法”、“國法”之間總有些不對稱的地方。
總之,對于大多數賣家來說,淘寶總算有了維護賣家權益的舉措了,是值得高興的事情。當然,淘寶也會不斷調整優化此項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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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解讀淘寶黑名單賣家設置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