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規則》第五十七條濫發信息,是指用戶未按本規則及淘寶發布的其他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規則、規范、類目管理標準、行業標準等)要求發布商品或信息,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廣告信息;
2.信息與實際不符;
3.信息重復;
4.商品要素不一致
5.價格作弊;
6.行業特殊要求。
賣家若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淘寶將視情節輕重程度采取警告、下架商品、刪除商品、刪除店鋪、清除店鋪裝修、限制店鋪裝修發布權限、關閉店鋪、單個商品搜索降權、單個商品搜索屏蔽、店鋪屏蔽、扣分等處理措施進行處理。
第五十八條
發布未經準入商品,是指會員未經淘寶備案或審查,發布需要準入類目所屬的商品或信息。
發布未經準入商品的,每次扣12分,同時淘寶下架或刪除該違規商品或信息。
第五十九條
虛假交易,是指用戶通過虛構或隱瞞交易事實、規避或惡意利用信用記錄規則、干擾或妨害信用記錄秩序等不正當方式獲取虛假的商品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或商品評論等不當利益的行為。
賣家進行虛假交易的,淘寶將對賣家的違規行為進行糾正,包括刪除虛假交易產生的商品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商品評論等不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淘寶還將下架賣家店鋪內所有商品。在糾正違規行為的同時,淘寶將按照如下規定對賣家進行處理:
1.賣家第一次或第二次進行虛假交易:若違規交易筆數未達96筆,僅對賣家的違規行為進行糾正不扣分;若違規交易筆數達96筆以上,每次以一般違規行為扣12分;
2.賣家第三次進行虛假交易:若違規交易筆數未達96筆,每次以一般違規行為扣12分;若違規交易筆數達96筆以上,視為情節嚴重,每次以一般違規行為扣48分;
3.賣家第四次及以上進行虛假交易,不論筆數均視為情節嚴重,每次以一般違規行為扣48分;
4.若賣家短期內進行大規模虛假交易,不論次數和筆數均視為情節嚴重,每次以一般違規行為扣48分;
5.若賣家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以嚴重違規行為扣48分:
a.累計三次及以上被認定為“情節嚴重”的虛假交易行為;
b.違反上述第(四)項規定后,再次進行大量虛假交易;
c.存在手段惡劣、行為密集、規模龐大、后果嚴重、惡意對抗監管等特殊情節;
d.為他人虛假交易提供服務、幫助或便利。
若賣家同時存在上述第4項和第5項情形,按第5項執行。
淘寶對涉嫌虛假交易的商品,給予賣家30天的單個商品淘寶網搜索降權的處理。如賣家某商品多次進行虛假交易的,搜索降權時間滾動計算。
賣家應按照淘寶要求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申訴憑證,如賣家存在提供虛假憑證的情形,視為一般違規行為;首次發生的,給予警告處理,兩次及以上提供虛假憑證的,每次以一般違規行為扣6分。
第六十條
描述不符,是指買家收到的商品或經淘寶官方抽檢的商品與達成交易時賣家對商品的描述不相符,賣家未對商品瑕疵、保質期、附帶品等必須說明的信息進行披露,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賣家對商品材質、成份等信息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嚴重不符,或導致買家無法正常使用的,淘寶刪除該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12分;
(二)賣家未對商品瑕疵等信息進行披露或對商品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響買家正常使用的,淘寶下架該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6分;
(三)賣家未對商品瑕疵等信息進行披露或對商品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對買家正常使用造成實質性影響的,每次扣3分;
(四)被抽檢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別輕微的,只刪除商品信息不扣分。
第六十一條
違背承諾,是指賣家未按照約定向買家提供承諾的服務,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違背承諾的,賣家須履行消費者保障服務規定的如實描述、賠付、退貨、換貨、維修服務等承諾;或賣家須按實際交易價款向買家或淘寶提供發票;或賣家須向買家支付因違背發貨時間承諾而產生的違約金。同時,淘寶將按照如下規定對賣家進行處理:
(一)賣家違背以下任一特殊承諾的,每次扣6分:
1、加入淘寶官方活動的賣家,未按照活動要求(除發貨時間外)提供服務的;
2、賣家參與“試用中心”的活動,但卻在買家報名成功后拒絕向買家發送或延遲發送已承諾提供的試用商品的;
(二)賣家違背交易承諾的,每次扣4分:
(三)賣家違背以下任一承諾的,需向買家支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且金額最低不少于1元,最高不超過30元;買家發起投訴后賣家在淘寶網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訴成立前主動支付違約金的,主動支付違約金達第三次及三次的倍數時扣3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12分);買家發起投訴后賣家未在淘寶網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訴成立前主動支付該違約金的,除須賠償違約金外,每次扣3分。
淘寶官方發布的其他管理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規則、規范、類目管理標準、行業標準等),對上述行為的規定符合特定情形的,從其規定;除上述列舉的行為外,淘寶官方發布的其他管理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規則、規范、類目管理標準、行業標準等)中認為構成違背承諾行為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二條
競拍不買,是指買家拍得商品后拒絕成交,妨害賣家權益的行為。每次扣12分,并須按照《拍賣會規則》相關規定處理拍賣流程中最終鎖定的拍賣保證金。
第六十三條
惡意騷擾,是指會員采取惡劣手段騷擾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視為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8分。
第六十四條
不當注冊,是指用戶通過軟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冊淘寶賬戶;或通過已注冊的淘寶賬戶,濫用會員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妨害淘寶運營秩序的行為。不當注冊的,淘寶對使用軟件或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冊而成的賬戶進行查封、對濫用權利導致的訂單予以關閉,每次扣12分。對于淘寶排查到的涉嫌不當注冊的會員,淘寶網將視情節采取警告、身份驗證、限制創建店鋪、限制發送站內信、限制發布商品、限制網站登錄、限制旺旺登錄、限制買家行為、限制評價、刪除評價、限制投訴、延長交易超時等臨時性管控措施;對濫用權利導致的訂單采取訂單關閉、不計銷量等臨時性管控措施。
第六十五條
未依法公開或更新營業執照信息,指通過支付寶實名認證中企業類認證的賣家,未在淘寶規定的期間內公開或及時更新其營業執照信息的行為。未依法公開或更新營業執照信息,或未在其營業執照信息變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內更新的,賣家需公開或更新其營業執照信息,每次扣12分。
第六十六條
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是指用戶發生以下任一行為:
1.賣家在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鋪名、域名等中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的;
2.賣家出售商品涉嫌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的;
3.賣家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或造成不正當競爭的。
若發生上述任一行為,淘寶對會員所發布的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商品或信息進行刪除。同時,淘寶將按照如下規定對賣家進行處理:
1.賣家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每次扣2分;
2.賣家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情節嚴重的,每次扣6分,情節嚴重達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
3.賣家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視為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8分。
同一權利人就同一權利在3天內對同一賣家的投訴視為1次投訴。
同時,淘寶將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查封賬戶、關閉店鋪、店鋪監管、限制發貨、限制發布商品、限制網站登錄、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發送站內信、全店或單個商品監管等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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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天天特價一般違規行為及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