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消費者購物體驗,維護商家的合法經營權益,京東開放平臺將會依據本治理公告就以下品類開展材質專項治理工作:
1、適用范圍
服飾內衣、母嬰(童裝、童鞋)、鞋靴、箱包皮具、珠寶首飾、鐘表眼鏡、禮品(奢侈品)、運動戶外等相關品類(不含全球購)商品。
2、材質宣稱要求
2.1 頁面宣傳:在商品頁面宣傳的屬性、詳情、主圖等要素(以下簡稱為“商品頁面宣傳”)中出現有關材質信息描述時,需確保商品各要素間材質信息描述的一致性,并與商品實際材質成分相符(或在國家、行業標準允許誤差范圍內)。
2.2 實物宣傳:在商品實物宣傳的包裝、標簽、吊牌、證書等要素(以下簡稱為“商品實物宣傳”)中出現有關材質信息描述時,甩/手網獲悉需確保商品各要素間材質信息描述的一致性,并與商品實際材質成分相符(或在國家、行業標準允許誤差范圍內)。
2.2 材質用語規范:在商品頁面宣傳和實物宣傳中,對商品的材質信息進行真實、完整的描述,符合相應國家、行業標準要求,不得使用帶有誤導消費者傾向的材質俗稱或者商貿詞語。
3、判定標準
3.1材質假冒:滿足下列情況之一的違規行為,定義為材質假冒。
3.1.1商品的實際材質成分與商品實物宣傳,至少一處存在完全不符或主體不符,且同時存在以次充好的行為。
3.1.2商品的實際材質成分與商品頁面宣傳中所有包含材質宣傳的信息,均存在完全不符或主體不符,且存在以次充好的行為。
3.2 材質有誤:滿足下列情況之一的違規行為,定義為材質有誤。
3.2.1商品的實際材質成分與商品實物宣傳或者頁面材質宣傳的任意一處存在含量差異,且差異超出相關國家、行業標準允許的誤差范圍。
3.2.2商品的實際材質成分與商品實物宣傳或者頁面材質宣傳的任意一處存在完全不符或主體不符,但不存在以次充好的行為。
3.2.3商品的實際材質成分與商品實物宣傳或者頁面材質宣傳的任意一處存在“天然”與“人工酸洗、染色、充填或者其他處理”的差異,或者存在“頭層皮革”和“剖層皮革”等類型的差異。
3.2.4商品的實際材質成分與商品頁面標題存在材質不符或者含量差異的情況。
3.2.5商品實物宣傳或者頁面材質宣傳的任意一處存在帶有誤導消費者傾向的材質俗稱或者商貿詞語。
3.2.6商品實物宣傳中未對商品材質進行描述和說明,且在相關國家、行業標準中明確要求該類商品必須標注材質信息的。
4、治理規則
本治理公告自生效之日起,平臺將會持續對所售商品進行監控,對違規的商家依照如下規定進行處理:
注:除上述處理外,平臺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保留刪除違規商品的權利。
5、違規行為舉例說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場景)
5.1材質假冒
5.2 材質有誤
本公告適用范圍內的品類,在進行治理時將優先按照本規則執行,相同違規不與其他規則進行疊加處理。
本公告于2023年2月13日發布,于2023年2月20日起生效。專項治理截止時間以后續公告通知為準。
京東開放平臺材質違規專項治理公告如上所述,商家要及時做好整改,遵守京東規則,以免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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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京東開放平臺材質違規專項治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