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電子商務法》生效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只要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通過公眾號、小程序、朋友圈(微商)、群、私信、頭條、直播、短視頻等各種社交與信息媒體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都要遵守《電商法》的相關規定。
很多商家對《電商法》具體的內容還處于揣測和道聽途說階段,不知道具體該如何去做,對于接下來店鋪的發展和運營充滿疑惑和迷茫。所以給大家梳理《電商法》幾個重點需要關注的內容點:
法律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市場主體從經濟性質分類,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進行市場主體登記:
1)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
2)個人銷售家庭手工業產品;
3)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4)個人進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
5)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情況。
零星小額交易該如何界定?多少交易額算是零星交易?在電子商務法條例當中并沒有給出明確規定,所以目前只能從國家稅收政策中進行推測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可能性標準: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不超過300~500元。具體標準需要等待后續具體法規細則出臺。
二、法律第十一條規定,電商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電商法并不涉及稅種、稅率等稅制要素的調整,納稅相關問題依然按照“稅收征管法”和相關法規執行。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后,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并如實申報納稅。
電商法的實施,意味著對所有賣家的納稅日程將會逐步提升至軌道。隨著交稅的成本增加,商家如果不提高銷售價格,利潤空間就會降低;如果單純提升價格,消費者會減少購買。這樣就需要賣家花更多的精力去尋找更優質的供應鏈,要確保經營的產品有一定的利潤空間。
三、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四、法律第四條規定,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有些傳統行業習慣依賴線下經銷商,而線上又有“避稅”優勢,所以部分廠家就會對線上店鋪控價或者限制供應的數量,而電商法的出臺就可以解除這些人為限制。讓線上和線下融合發展,會讓一些產品在線上的交易更為活躍。
五、法律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六、法律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商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的評價。根據第八十一條規定,未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隨著《電商法》的實施,平臺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因此淘寶平臺一定會通過平臺的規則變化加大審核力度,所以各位賣家需要重點檢查自身店鋪情況,一定不要有僥幸心理,不管是標題、圖片、sku等信息,都不要出現違規行為,盡量合法、合規型經營。
快消品貨源網提供超市貨源信息,超市采購進貨渠道。超市進貨網提供成都食品批發,日用百貨批發信息、微信淘寶網店超市采購信息和超市加盟信息.打造國內超市采購商與批發市場供應廠商搭建網上批發市場平臺,是全國批發市場行業中電子商務權威性網站。
本文來源: 《電子商務法》實施已進入倒計時,商家該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