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一男子謊稱在超市里放置了“炸彈”,對超市老板進行 敲詐 。不料當天晚上就被民警抓獲。30日記者獲悉,劉某因 敲詐 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12年10月17日下午4點許,在市中區龍行路一家超市內,劉某慌稱在超市內安裝了10余枚小型雷管,自己可以用手機引爆,然后通過撥打電話和發短信的形式,對超市老板進行威脅和恐嚇,要求超市老板在半小時內向其指定的賬號匯款5萬元,否則就將雷管引爆。
超市老板報案后,當晚11點,劉某被民警抓獲。
市中區人民法院一審后認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威脅手段迫使受害人交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了 敲詐 勒索罪。在犯罪過程中,因趙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屬于犯罪未遂,可以依法減輕處罰。
劉某因 敲詐 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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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男子謊稱超市有炸彈 敲詐未遂被判處一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