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女褲的標簽上標注了兩個不同的產品執行標準,其中一個還已作廢。為此,消費者張先生把 華普超市 朝陽門店的“東家”——北京華普聯合商業投資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貨并由超市根據消法作出三倍賠償。
朝陽法院判決華普公司退還貨款336元,支付賠償金1008元。日前記者實地探訪發現,朝陽門店已經不再銷售涉案品牌的女褲。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華普公司不但吃上消費維權官司,還因為商品銷售問題被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開出15張罰單,僅朝陽門店一家就在兩年內連吃4張罰單。
一條女褲竟有倆執行標準
2014年9月4日,張先生在 華普超市 朝陽門店買了兩條順利達牌女褲,單價168元,一共花費336元。
張先生稱,購買后他發現女褲上同時標注了兩個“執行標準”——褲子的合格證上標注“執行標準GB/T2666-2010”,而耐久性標簽上標注“執行標準GB/T2666-2001”。另外,張先生稱合格證上標注的“安全類別GB18401-2012(B類)”是偽造或變造的。
張先生認為,依據《消費者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GB5296.4-2012)規定,商品使用說明應保持內容的一致性,超市的銷售行為違反了強制性標準,是誤導、欺騙消費者。
與超市協商未果后,他將華普公司起訴到朝陽法院,要求退還貨款336元,支付貨款3倍賠償1008元。
超市辯稱褲子非自己銷售
華普公司則否認欺詐,要求駁回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該公司稱,超市確實賣過順利達女褲,但賣的褲子和張先生法庭上提交的褲子款式不一樣,張先生提交的褲子的吊牌也不是華普公司的,發票顯示是華普供應商銷售的,不應由華普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該公司還認為,順利達女褲的檢驗報告已經證明其銷售的服裝是合格產品,檢驗標準亦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認定華普欺詐并賠償
朝陽法院審理后發現,涉案女褲上的合格證標注的執行標準GB/T2666-2010及安全類別GB18401-2012(B類),不屬于國家標準。
而耐久性標簽上標注的“執行標準GB/T2666-2001”,也早在2010年1月1日就已經被新的標準取代。
法院認為,雖然華普公司辯稱商品不是其銷售的,但張先生向法院提交的購物發票與涉訴商品實物能相互印證,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證明商品系從華普公司購買。
法晚記者了解到,張先生購買的商品,合格證和耐久性標簽上標注的執行標準不同,且合格證上標注的執行標準及安全類別都不屬于國家標準,耐久性標簽標注的執行標準也已經被新的標準所替代,商品標注的信息不真實,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華普公司雖主張其與供應商簽有商品聯營合同,不應由其承擔賠償責任,但張先生從華普公司買褲子,華普公司出具發票,雙方建立商品買賣關系,華普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關系并不能對抗這種關系,故張先生作為購買者有權向華普公司主張權利。
2015年3月19日,朝陽法院認定華普公司構成欺詐,判決華普公司向張先生退還貨款336元并支付三倍賠償1008元。
涉案女褲如今已不再銷售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案件已經執行完畢。
日前,記者到 華普超市 朝陽門店實地探訪。該店出售女褲的區域不大,只有幾個展柜。記者發現,該店銷售的女褲品牌有近十種,但已經找不到順利達牌女褲。
店員告訴記者,已經不賣這個牌子了。
消費提醒 最好先讓工商處罰 防止商家賴賬
對于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的服裝質量問題,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楠表示,消費者購買服裝,不但要留意服裝質量,也要留意標簽信息是否一致,如果有精力,也可了解一下相關標準是否是現行標準,而不是冒牌、作廢的。
“服裝面料成份、含量、廠名、廠址、產地等,這些消費者都要留意一下。”他說。
他還表示,為了有利于一旦出現問題后的維權,消費者要向商家索要發票、小票等作為購物證據。
除此之外,陳律師建議,消費者如果發現了問題,最好第一時間向工商局舉報,由工商局工作人員前往超市調查了解,待工商部門作出結論后消費者再做下一步維權,否則有可能就會遇到前述案件中消費者遇到的“商家不認賬”的情況。
“消費者從商場買走衣服后再投訴維權,在這個過程里,就算有小票發票,但實踐中,還是會有不少商家不認賬的。”
如果工商局作出了處罰決定,其中認定的事實就可以作為維權的強有力的依據。“這種案件,如果情況屬實,那么按照消法規定,消費者就可以獲得懲罰性賠償。”他說。
因商品銷售問題 華普屢吃行政罰單
《法制晚報》記者注意到, 華普超市 不僅吃過消費維權官司,還因在銷售中存在種種問題,多次遭工商等行政部門處罰。
記者從北京市工商局查詢到,成立于2004年12月30日的北京華普聯合商業投資有限公司旗下超市共吃過15張行政罰單,其中涉及食品的罰單8張,超過一半。
前述涉案的朝陽門店以及另一家門店光明樓店罰單最多,均為4張。
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 華普超市 最近的一張行政罰單出自2015年5月4日。工商部門調查后確認, 華普超市 朝陽門店于2014年12月12日分別購進20個商標為“惠通牌”的暖寶HT-303,售價59元;12個“惠通牌”暖寶HT-308,售價69元。
兩種商品均用于店內上架銷售,總貨值2008元。2015年2月12日,北京市電子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對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商品進行抽檢,2015年3月24日出具檢驗結論,判定上述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工商部門認為, 華普超市 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責令其停止使用不合格商品,罰款4000元。
朝陽法院判決華普公司退還貨款336元,支付賠償金1008元。日前記者實地探訪發現,朝陽門店已經不再銷售涉案品牌的女褲。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華普公司不但吃上消費維權官司,還因為商品銷售問題被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開出15張罰單,僅朝陽門店一家就在兩年內連吃4張罰單。
一條女褲竟有倆執行標準
2014年9月4日,張先生在 華普超市 朝陽門店買了兩條順利達牌女褲,單價168元,一共花費336元。
張先生稱,購買后他發現女褲上同時標注了兩個“執行標準”——褲子的合格證上標注“執行標準GB/T2666-2010”,而耐久性標簽上標注“執行標準GB/T2666-2001”。另外,張先生稱合格證上標注的“安全類別GB18401-2012(B類)”是偽造或變造的。
張先生認為,依據《消費者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GB5296.4-2012)規定,商品使用說明應保持內容的一致性,超市的銷售行為違反了強制性標準,是誤導、欺騙消費者。
與超市協商未果后,他將華普公司起訴到朝陽法院,要求退還貨款336元,支付貨款3倍賠償1008元。
超市辯稱褲子非自己銷售
華普公司則否認欺詐,要求駁回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該公司稱,超市確實賣過順利達女褲,但賣的褲子和張先生法庭上提交的褲子款式不一樣,張先生提交的褲子的吊牌也不是華普公司的,發票顯示是華普供應商銷售的,不應由華普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該公司還認為,順利達女褲的檢驗報告已經證明其銷售的服裝是合格產品,檢驗標準亦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認定華普欺詐并賠償
朝陽法院審理后發現,涉案女褲上的合格證標注的執行標準GB/T2666-2010及安全類別GB18401-2012(B類),不屬于國家標準。
而耐久性標簽上標注的“執行標準GB/T2666-2001”,也早在2010年1月1日就已經被新的標準取代。
法院認為,雖然華普公司辯稱商品不是其銷售的,但張先生向法院提交的購物發票與涉訴商品實物能相互印證,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證明商品系從華普公司購買。
法晚記者了解到,張先生購買的商品,合格證和耐久性標簽上標注的執行標準不同,且合格證上標注的執行標準及安全類別都不屬于國家標準,耐久性標簽標注的執行標準也已經被新的標準所替代,商品標注的信息不真實,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華普公司雖主張其與供應商簽有商品聯營合同,不應由其承擔賠償責任,但張先生從華普公司買褲子,華普公司出具發票,雙方建立商品買賣關系,華普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關系并不能對抗這種關系,故張先生作為購買者有權向華普公司主張權利。
2015年3月19日,朝陽法院認定華普公司構成欺詐,判決華普公司向張先生退還貨款336元并支付三倍賠償1008元。
涉案女褲如今已不再銷售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案件已經執行完畢。
日前,記者到 華普超市 朝陽門店實地探訪。該店出售女褲的區域不大,只有幾個展柜。記者發現,該店銷售的女褲品牌有近十種,但已經找不到順利達牌女褲。
店員告訴記者,已經不賣這個牌子了。
消費提醒 最好先讓工商處罰 防止商家賴賬
對于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的服裝質量問題,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楠表示,消費者購買服裝,不但要留意服裝質量,也要留意標簽信息是否一致,如果有精力,也可了解一下相關標準是否是現行標準,而不是冒牌、作廢的。
“服裝面料成份、含量、廠名、廠址、產地等,這些消費者都要留意一下。”他說。
他還表示,為了有利于一旦出現問題后的維權,消費者要向商家索要發票、小票等作為購物證據。
除此之外,陳律師建議,消費者如果發現了問題,最好第一時間向工商局舉報,由工商局工作人員前往超市調查了解,待工商部門作出結論后消費者再做下一步維權,否則有可能就會遇到前述案件中消費者遇到的“商家不認賬”的情況。
“消費者從商場買走衣服后再投訴維權,在這個過程里,就算有小票發票,但實踐中,還是會有不少商家不認賬的。”
如果工商局作出了處罰決定,其中認定的事實就可以作為維權的強有力的依據。“這種案件,如果情況屬實,那么按照消法規定,消費者就可以獲得懲罰性賠償。”他說。
因商品銷售問題 華普屢吃行政罰單
《法制晚報》記者注意到, 華普超市 不僅吃過消費維權官司,還因在銷售中存在種種問題,多次遭工商等行政部門處罰。
記者從北京市工商局查詢到,成立于2004年12月30日的北京華普聯合商業投資有限公司旗下超市共吃過15張行政罰單,其中涉及食品的罰單8張,超過一半。
前述涉案的朝陽門店以及另一家門店光明樓店罰單最多,均為4張。
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 華普超市 最近的一張行政罰單出自2015年5月4日。工商部門調查后確認, 華普超市 朝陽門店于2014年12月12日分別購進20個商標為“惠通牌”的暖寶HT-303,售價59元;12個“惠通牌”暖寶HT-308,售價69元。
兩種商品均用于店內上架銷售,總貨值2008元。2015年2月12日,北京市電子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對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商品進行抽檢,2015年3月24日出具檢驗結論,判定上述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工商部門認為, 華普超市 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責令其停止使用不合格商品,罰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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