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已經實施了20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迎來首次變臉,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二次審議《消法》(修訂草案)。法案修改有兩大亮點:
其一是:“后悔權”有望寫入《消法》。這項制度將賦予消費者“冷靜期”,期間可無條件退貨。
其二是: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協和省級消協可提起公益訴訟;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時的雙倍賠償,新增了“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其中“7天無理由退貨”牽動著數以千萬計的網店賣家的直接利益。成為廣大賣家不得不關注與質疑的焦點。

【賣家吐槽】
賣家之一:
七天免費退貨在淘寶執行了N年了,伴隨著這項嚴格的服務公約,淘寶才有了今天的商業信譽。從“七天免費退貨”到“7天無理由退貨”我認為這個跨度就有些過了。說明很多參與法案修改的專家并沒有深入了解網購經營實情。沒有邊界的無理由退貨,必然為唯利是圖的網絡黑客、職業退貨師等灰色產業大開方便之門。
賣家之二:
“7天無理由退貨”,成立的必要條件不充分:拍下的商品7天可以退,但退回來的商品是否已試過、用過卻沒有界定。另外有的商品根本就不能使用退換的條件。如內衣、內褲,化問妝品、成人用品、甚至是食品能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嗎?這涉及到安全、衛生、健康等等客觀因素的限制。如果不要界定商品的種類、性質等實際狀況就一攬子的使用“7天無理由退貨”的法規,豈止是可笑,更是荒唐!
賣家之三:
《消法》在20年的執行中的確存在消費者維權成本過高,懲戒力度不足的狀況,這一點無論我們是作為賣家還是消費者,我們都有親身體會,修改法案是必須的,但絕能不校往過正!既然是法就要法的道理,沒有道理的條文,即使成為法,也只能制造負能量!
賣家之四:
如果沒有邊界的“7天無理由退貨”,只能讓中小賣家死得更快!與其開網店不掙錢,不如去做職業退貨師,天天坐著數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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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七天無理由如何進行合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