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家樂福購物,沒有付款,他就從超市里拿出一件衣服,站在超市出口一家手機店門前看手機。他的行為被家樂福工作人員看成是小偷,并報警。男子付款買下了衣服,因擔心質量問題,他向家樂福索要小票。拿著小票他到家樂福服務中心準備退衣服,遭到了拒絕后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吵。他仔細檢查手中的小票,上面的語言令他大怒:“此衣物是偷出來的,沒有付款!”為了泄憤,男子撥通了110報警電話:“我在超市里安裝了炸彈。”
衣服未付款走出超市
男子被當成“小偷”
30歲的高某是湖北人,去年底,他從老家來到了昆明,和父親同在一家工廠里當搬運工。
今年1月1日晚9點,高某來到家樂福世紀城店購物。他從超市里拿起一件衣服,之后走到超市出口旁一家手機店門口看手機。超市3名工作人員發現后,把他當成了小偷。當工作人員問他是不是偷衣服,高某說要買這件衣服,由于排隊交費的人多,他就拿著衣服先去手機店看手機了。
而家樂福3名當事員工稱,事發時他們發現一男子拿著一件灰色的夾克在超市里轉悠,也不去付款。在出入口賣手機處,張望了一分鐘就拿著衣服出去了。于是,他們將男子帶到辦公室。
高某最終付款買下了這件衣服,但要超市開具小票,而超市方以未從正規渠道購買為由拒絕。雙方發生糾紛,家樂福工作人員報警,民警調解后,高某拿到了購買衣服的小票復印件。之后,高某拿著這張“小票”到超市服務中心要求退貨又被拒。為什么不退?高某拿起這張復印的小票一看,上面竟寫有“此衣物是偷出來的,沒有付款!”字樣,這讓他氣憤不已。
他為了泄憤兩次報警
謊稱在超市里裝炸彈
高某走出超市,撕掉了小票。徘徊在超市外,他一直想不通。為泄憤,他來到附近的停車場,撥通了110:“你們趕緊來,家樂福里安裝了炸彈!不然我立即引爆炸彈。”在110報警電話錄音中,高某第一次報警時情緒就很激動,而且說話的聲音很大,但很快就掛斷了電話。第二次報警時,他強調只給民警幾分鐘時間,不來就引爆炸彈。情況緊急,民警在電話中安慰他:“你不要激動,有什么好好說,我們馬上來處理。”高某并不聽勸:“我就是要這么激動。”再次掛斷電話后,他扔掉了手機卡。
警情引起了昆明市、區兩級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排查,確認是虛驚一場。次日下午,民警在官渡區昌宏路一家建材市場內將高某抓獲。高某供述:“我當時對家樂福這樣的處理方式不接受,想發泄心里的不滿,才報警稱家樂福里被安裝了炸彈。”
辯稱被告患過病是弱智
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兩年
公安機關偵破此案后,移送官渡區檢察院。檢方認為,高某編造爆炸威脅恐怖信息,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應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責。
昨早9時30分,官渡區人民法院將該案列為陽光司法案件公開開庭審理。
法庭上,高某的辯護律師說,高某從小患病,屬于弱智。為此,律師還出具了一份高某所在村委會開具的證明。律師還認為,家樂福一方也存在過錯,才會導致本案的發生。他建議,法院給予被告人拘役或緩刑處理。同時,高某的父親稱,高某自小身體就有疾病,因治療費用高昂,一直沒有醫治,對兒子高某的心理造成了影響。
公訴人反駁,被告人是否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由法定的專業機構來認定,而不應由村委會開證明。另外,公訴人認可家樂福工作人員確實存在一定過錯,已向家樂福發出檢察意見書。為此,公訴人建議法院酌情從輕處罰,建議在5年以下量刑。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正常秩序,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應當從輕處理。對“被告人是弱智”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與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采納。據此,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
高某不服,當庭表示要上訴。但其父親表示,他們還要咨詢律師,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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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家樂福購物被當“小偷” 男子泄憤“詐彈”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