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拉橫幅向 顧客 催債
律師稱此舉涉嫌侵權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記者趙本高
顧客 欠賬不還,作為商店經營者,你會怎么辦?柳江縣的一家便利店老板選擇拉橫幅催債。此事經網友發布至紅豆今網論壇后,迅速引起“圍觀”。
拉橫幅催債
最早披露此事的,是紅豆論壇網友“eleven456”,他拍下現場的照片發布在帖文中,并稱“小賣部討債,那個誰被點名了”。
照片中,拉出橫幅的小賣部沒有具體的店名,門頭上只寫著“柳江縣持證卷煙零售店”及“便利店”的字樣;兩條大大的白色橫幅拉著店門前,上面分別寫著“欠錢不還騙子廖××”、“欠錢不還大騙子廖××”。
記者多次嘗試聯系網友“eleven456”,希望其告知商店所處的具體位置,以便實地了解橫幅背后的故事,但截至發稿前都未獲得回應。記者還向多名柳江縣市民打聽,但也未能找出商店所處位置。
賒賬“傷不起”?
雖然不知商店為何打出這樣的大橫幅,此事還是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注。不少網友表示,可能是有人賒賬不還,老板無奈之下,才使出這樣的“招術”。這部分網友認為,對于小本經營的商店來說,賒賬很是“傷不起”,因此老板如此催債情有可原。
不過也有很多網友認為,如果只是因為 顧客 賒賬,就點名道姓拉橫幅討債,于情于法都不太合適。首先,小店賒賬的都是熟客,這樣的做法有點傷情分;另外,公開罵別人是大騙子損害了他人的名譽,還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或涉嫌侵權
那么,法律界人士又是如何看待此事?廣西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發翔表示,在正常溝通無效的前提下,商店經營者打出橫幅討債,也可算是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方式;但公告內容最好只陳述具體的事實,比如寫清楚“×××欠商店多少錢,希望歸還”就可以了。
如果像網帖中商店老板那樣做的話,李發翔認為可能涉嫌侵權。他表示,“騙子”這樣的稱謂,實際上是對他人人格的一種侮辱;對方可能存在賒欠,但不一定就是欺騙。因此,名譽權受損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商店老板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李發翔還提醒,即便是熟客賒賬,經營者也應該要求對方簽字確認,并約定清楚還款時間。如此一來,一旦發生糾紛進入法律處理程序,才有據可依,方便主張自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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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顧客欠賬不還 便利店老板拉橫幅催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