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168消息】 松茸 味道鮮美,每斤價格動輒數百元上千元。作為孿生姐妹,外形相似的姬 松茸 每斤只要幾十元。近日,沙坪壩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超市將姬 松茸 當 松茸 出售的案件。
松茸 買回家發(fā)現(xiàn)有假
家住巴南區(qū)木洞鎮(zhèn)的秦先生,2013年8月30日在解放碑某大型連鎖超市,以每包109元的價格,購買了4包(重量200g)貴州天齊公司生產的 松茸 。次月23日,秦先生又在該超市位于江北區(qū)的門店,以同樣價格購買了同樣的 松茸 4包。
一次偶然機會,秦先生發(fā)現(xiàn)自己購買的 松茸 外形與一種名叫姬 松茸 的菌類很像,查閱相關資料后,秦先生證實自己買到的就是姬 松茸 ,但超市的食品品名與配料標注、超市小票上均標注為 松茸 。
秦先生認為超市存在欺詐行為,與超市溝通無果后,將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還全部貨款,5倍賠償4360元,賠償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7000元,共計12232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超市稱自己不是專家
超市方認為,在對貴州天齊公司的產品進行銷售前,對該產品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質檢是否合格都進行了嚴格審核。在食品引進銷售時,未在該產品上增減標注食品名稱,涉案商品上注明“ 松茸 ”并非超市所為。
對于秦先生提出的超市小票上標注為“ 松茸 ”,超市解釋,由于商品上的條碼是商品出廠時就標注在商品上的,超市只是讀取了條碼上的信息,并不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
另外, 松茸 只是民間的一種統(tǒng)稱,商場質檢員并非專業(yè)菌類植物研究者,所以超市也不存在故意隱瞞真實情況。
一字之差賠4000多元
法院審理認為,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對 松茸 和姬 松茸 都有明確規(guī)定。通過對比,可以認定涉案食品和 松茸 不是同一物品,遂依法判決該超市退還秦先生全部貨款872元,并支付價款5倍的賠償金4360元;秦先生主張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因未提供相應證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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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超市姬松茸當松茸賣 一字之差賠4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