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余位在義烏開 超市 的麗水人成立了“駐義烏商超聯盟會”,一來抓 超市 內部規范化管理,二來應對越來越多的“職業舉報”。
近年來,因利益驅動,“職業舉報人”逐漸增多,他們往往具有專業的打假技能、熟悉消費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并以盈利為生,甚至利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寧人的心態獲得灰色收入。隨著《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等頒布新規,市場監管部門收到的“職業舉報”案件劇增。
記者了解到,麗水人在義烏開辦有800多家 超市 ,多開在小區密集處和城鄉接合部,因規模不大、管理模式松散,被許多職業舉報人“盯上”,頻繁遭到投訴。
例如,去年7月,義烏市后宅街道某食品店從一名送面包上門的人手里購進花生蛋糕3包,保質期為6個月,但未標明生產日期。食品店老板購進后,沒仔細檢查就直接放在貨架上銷售。另一起案件中,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購買的香腸超出保質期。執法人員來到大陳鎮的食品店,發現確有過期香腸在售。調查得知,食品店老板從農貿城購進15根香腸,賣了10根。因管理不當,沒發現剩余5根香腸已超過保質期,仍放在貨架上銷售。
以上兩起案例,是經營者在進貨時或日常管理中存在疏忽,讓“職業舉報人”有機可乘。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兩家店主均被罰款2000元人民幣。
據統計,2015年以來義烏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了67起以 超市 、食品店為主體的行政處罰案件,其中無證銷售卷煙的29起、銷售商標侵權的5起、銷售不合格產品的18起、銷售過期產品的6起、其他性質的9起。從查處的案件可發現,很多違法行為的產生都是進貨渠道不正規,日常管理中存在疏忽引起,結果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面對愈發“專業”的“職業舉報人”,這次麗水籍的 超市 經營者不再被動防御,聯起手來成立“駐義烏商超聯盟會”。義烏市市場監管局的公職律師則為“聯盟會”的200余名會員進行有關 超市 知識產權和食品安全普法宣講,對“職業打假”糾紛中商家所擁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進行詳解,并提出應對知識產權侵權和“職業投訴”時要采取“預防為主,綜合應對”的方式。
“平日里經營管理要嚴把進貨渠道,做好索證索票;加強日常監管,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制度。”律師說,此外,“聯盟會”還可嘗試構建聯盟合作,升級供應鏈軟件。“一般來說,生產廠家只會在商品身上打條形碼,但同一批次有多件商品,過期食品究竟是不是從賣場買的,根本無法查清。有些‘職業打假人’會利用條形碼不顯示生產日期這一漏洞,先到 超市 買一些快過期商品,等過期后再拿著重新買的同款商品小票和前次買的過期食品到 超市 索賠。”律師建議,為解決這一難題, 超市 經營戶可以聯合起來,升級供應鏈軟件系統,共同開發一套可以在機打銷售憑證上增加所售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批次等信息,以便對售出食品的信息動態管理。軟件研發后有條件的還可以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同時,必要時應拿起法律武器,提升應對能力。”律師說,有些 超市 顧慮到企業形象和成本等問題,在遭遇惡意投訴時選擇息事寧人,而惡意投訴者正是看準 超市 的這種心態,才敢“無理爭三分”。遇到類似事件,不能因懼怕而選擇賠償,應盡快確認投訴性質及事實真相,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如果“職業打假人”漫天要價,甚至以向媒體公開、向上級舉報等手段威脅時,商戶要及時收集證據,甚至可以進行反投訴。
近年來,因利益驅動,“職業舉報人”逐漸增多,他們往往具有專業的打假技能、熟悉消費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并以盈利為生,甚至利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寧人的心態獲得灰色收入。隨著《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等頒布新規,市場監管部門收到的“職業舉報”案件劇增。
記者了解到,麗水人在義烏開辦有800多家 超市 ,多開在小區密集處和城鄉接合部,因規模不大、管理模式松散,被許多職業舉報人“盯上”,頻繁遭到投訴。
例如,去年7月,義烏市后宅街道某食品店從一名送面包上門的人手里購進花生蛋糕3包,保質期為6個月,但未標明生產日期。食品店老板購進后,沒仔細檢查就直接放在貨架上銷售。另一起案件中,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購買的香腸超出保質期。執法人員來到大陳鎮的食品店,發現確有過期香腸在售。調查得知,食品店老板從農貿城購進15根香腸,賣了10根。因管理不當,沒發現剩余5根香腸已超過保質期,仍放在貨架上銷售。
以上兩起案例,是經營者在進貨時或日常管理中存在疏忽,讓“職業舉報人”有機可乘。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兩家店主均被罰款2000元人民幣。
據統計,2015年以來義烏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了67起以 超市 、食品店為主體的行政處罰案件,其中無證銷售卷煙的29起、銷售商標侵權的5起、銷售不合格產品的18起、銷售過期產品的6起、其他性質的9起。從查處的案件可發現,很多違法行為的產生都是進貨渠道不正規,日常管理中存在疏忽引起,結果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面對愈發“專業”的“職業舉報人”,這次麗水籍的 超市 經營者不再被動防御,聯起手來成立“駐義烏商超聯盟會”。義烏市市場監管局的公職律師則為“聯盟會”的200余名會員進行有關 超市 知識產權和食品安全普法宣講,對“職業打假”糾紛中商家所擁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進行詳解,并提出應對知識產權侵權和“職業投訴”時要采取“預防為主,綜合應對”的方式。
“平日里經營管理要嚴把進貨渠道,做好索證索票;加強日常監管,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制度。”律師說,此外,“聯盟會”還可嘗試構建聯盟合作,升級供應鏈軟件。“一般來說,生產廠家只會在商品身上打條形碼,但同一批次有多件商品,過期食品究竟是不是從賣場買的,根本無法查清。有些‘職業打假人’會利用條形碼不顯示生產日期這一漏洞,先到 超市 買一些快過期商品,等過期后再拿著重新買的同款商品小票和前次買的過期食品到 超市 索賠。”律師建議,為解決這一難題, 超市 經營戶可以聯合起來,升級供應鏈軟件系統,共同開發一套可以在機打銷售憑證上增加所售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批次等信息,以便對售出食品的信息動態管理。軟件研發后有條件的還可以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同時,必要時應拿起法律武器,提升應對能力。”律師說,有些 超市 顧慮到企業形象和成本等問題,在遭遇惡意投訴時選擇息事寧人,而惡意投訴者正是看準 超市 的這種心態,才敢“無理爭三分”。遇到類似事件,不能因懼怕而選擇賠償,應盡快確認投訴性質及事實真相,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如果“職業打假人”漫天要價,甚至以向媒體公開、向上級舉報等手段威脅時,商戶要及時收集證據,甚至可以進行反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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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義烏百余超市成立“商超聯盟會” 規范超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