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在人類社會中的迅猛發展,以“開放、透明、分享、責任”為標志的信息時代商業文明已日漸成熟。在這一文明的發展過程中,作為全球網絡零售領域的資深從業者及行業領先者,“大淘寶”正與其周圍所聚集的新商業文明信奉者與實踐者一起不斷探索。
一直以來,“大淘寶”通過開放平臺,發揮產業鏈協同效應,致力于成為電子商務基礎服務的提供商,為電子商務參與者提供水、電、煤等基礎設施。今天,我們以及我們周圍的這些實踐群體發現并且深信:“開放”是信息時代商業文明的思想靈魂,它呼喚以善于接受、樂于改變的心態來對待自我思維與客觀存在;“透明”是信息時代商業文明的管理特色,它倡導以坦誠的、自覺的、毫無保留的方式公開一切事務以彰顯公正,希冀減少信息失衡帶來的不公正,創造更加誠信與和諧的交往環境;“分享”是信息時代商業文明的合作模式,它以共生、共贏為運作核心,共同創造、協力發展;“責任”是信息時代商業文明的道德邊界,它強調個體自律,注重社會責任,幫扶弱勢群體。我們對“開放、透明、分享、責任”以及信息時代商業文明所顯現的其它特性深信不疑,并將其視為商業活動中的核心準則加以遵循、捍衛及傳播。
我們認為:在新商業文明中,消費者理應獲得優于傳統商業環境的商品與服務。作為商品價值的最終承擔者與商品價款的實際支付者,消費者的地位至高無上。消費者任何合理的購物需求與消費權利應得到充分的尊重及滿足,如消費者獲得豐富的、信息完整的、可挑選的商品與經營者的權利;自主高效地挑選商品而不受騷擾的權利;及時買到真正心儀的商品并獲得相應服務的權利,在交易的各個環節獲得經營者禮貌而妥善的響應與及時處理的權利;消費者有權對經營者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在遇到交易糾紛時獲得交易平臺幫助的權利等。任何嚴重侵犯消費者上述權利或造成消費者不良購物體驗的行為、產品或服務都應被及時糾正、妥善處理。
我們認為:經營者是新商業文明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經營者以服務好每一位消費者為己任,與消費者共同創建、維護和諧的商業環境。任何人,不論性別出身、學歷民族、老弱病殘等,均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與能力,在遵守國家法律及有關規則的前提下,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經營者合法合規的經營權應受到充分的尊重及保障。經營者有權清晰地了解交易平臺的準入條件、退出機制及其它有關規則。任何限制經營者權利或增加經營者義務的決定,包括交易平臺之上的任何處罰、清退與賠付等,必須有規可循并基于客觀依據。除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形外,經營者的經營權不應被剝奪。
我們認為:合作伙伴是新商業文明中極其重要的新興力量,由各類合作伙伴組成的“大淘寶”生態系統也是新商業文明的主要結構與功能單位。合作伙伴通過與經營者、消費者及交易平臺的緊密合作,使經營者的服務更高效、更專業、更經濟,使消費者的購物更便捷、更愉悅、更完美,合作伙伴理應得到來自服務對象與交易平臺的鼓勵與扶持。合作伙伴享有同等發展權,合作伙伴與服務對象共享利益,與交易平臺分工協作,這正是新商業文明豐富內涵的最佳詮釋之一。
我們認為:交易平臺是新商業文明的基礎設施,平臺在遵守國家法律、服從政府監管的前提下,為消費者提供完美穩定的購物體驗,為經營者及各類企業提供安全自由的商業環境,為合作伙伴提供寬廣通暢的合作渠道,也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和內部需求。交易平臺以法定義務為責任邊界,在此基礎上,注重自身的社會責任,不斷為社會和諧與發展作出積極貢獻。交易平臺有權制訂并執行交易規則。在規則執行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消費者、經營者、合作伙伴及政府輿論等各方的意見,力求審慎透明。
今天,當我們正奮斗在新商業文明的漫漫征途中,我們以及我們周圍的這些實踐群體,一刻也沒有忘記我們強國興邦以及幫助中、小企業和個人開拓市場、建立品牌、實現產業升級的愿望;沒有忘記我們要為社會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以及幫扶千萬困難家庭、弱勢群體的使命;也沒有忘記我們要讓更多的消費者享受網貨,不斷改善生活品質的責任。今天,當我們面對過去的種種坎坷與無奈,當我們正站在歷史的路口面臨艱難的抉擇,當我們有機會登上未來世界經濟的巔峰,我們絕不會因為任何冷漠、質疑而躊躇不前,也不會因為任何困難、阻撓而停下腳步。深植于每個人心底的夢想,只會因每一次挫折而更加堅定;新商業文明的美麗畫卷,一定會隨著每一次的付出而最終實現!
一直以來,“大淘寶”通過開放平臺,發揮產業鏈協同效應,致力于成為電子商務基礎服務的提供商,為電子商務參與者提供水、電、煤等基礎設施。今天,我們以及我們周圍的這些實踐群體發現并且深信:“開放”是信息時代商業文明的思想靈魂,它呼喚以善于接受、樂于改變的心態來對待自我思維與客觀存在;“透明”是信息時代商業文明的管理特色,它倡導以坦誠的、自覺的、毫無保留的方式公開一切事務以彰顯公正,希冀減少信息失衡帶來的不公正,創造更加誠信與和諧的交往環境;“分享”是信息時代商業文明的合作模式,它以共生、共贏為運作核心,共同創造、協力發展;“責任”是信息時代商業文明的道德邊界,它強調個體自律,注重社會責任,幫扶弱勢群體。我們對“開放、透明、分享、責任”以及信息時代商業文明所顯現的其它特性深信不疑,并將其視為商業活動中的核心準則加以遵循、捍衛及傳播。
我們認為:在新商業文明中,消費者理應獲得優于傳統商業環境的商品與服務。作為商品價值的最終承擔者與商品價款的實際支付者,消費者的地位至高無上。消費者任何合理的購物需求與消費權利應得到充分的尊重及滿足,如消費者獲得豐富的、信息完整的、可挑選的商品與經營者的權利;自主高效地挑選商品而不受騷擾的權利;及時買到真正心儀的商品并獲得相應服務的權利,在交易的各個環節獲得經營者禮貌而妥善的響應與及時處理的權利;消費者有權對經營者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在遇到交易糾紛時獲得交易平臺幫助的權利等。任何嚴重侵犯消費者上述權利或造成消費者不良購物體驗的行為、產品或服務都應被及時糾正、妥善處理。
我們認為:經營者是新商業文明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經營者以服務好每一位消費者為己任,與消費者共同創建、維護和諧的商業環境。任何人,不論性別出身、學歷民族、老弱病殘等,均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與能力,在遵守國家法律及有關規則的前提下,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經營者合法合規的經營權應受到充分的尊重及保障。經營者有權清晰地了解交易平臺的準入條件、退出機制及其它有關規則。任何限制經營者權利或增加經營者義務的決定,包括交易平臺之上的任何處罰、清退與賠付等,必須有規可循并基于客觀依據。除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形外,經營者的經營權不應被剝奪。
我們認為:合作伙伴是新商業文明中極其重要的新興力量,由各類合作伙伴組成的“大淘寶”生態系統也是新商業文明的主要結構與功能單位。合作伙伴通過與經營者、消費者及交易平臺的緊密合作,使經營者的服務更高效、更專業、更經濟,使消費者的購物更便捷、更愉悅、更完美,合作伙伴理應得到來自服務對象與交易平臺的鼓勵與扶持。合作伙伴享有同等發展權,合作伙伴與服務對象共享利益,與交易平臺分工協作,這正是新商業文明豐富內涵的最佳詮釋之一。
我們認為:交易平臺是新商業文明的基礎設施,平臺在遵守國家法律、服從政府監管的前提下,為消費者提供完美穩定的購物體驗,為經營者及各類企業提供安全自由的商業環境,為合作伙伴提供寬廣通暢的合作渠道,也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和內部需求。交易平臺以法定義務為責任邊界,在此基礎上,注重自身的社會責任,不斷為社會和諧與發展作出積極貢獻。交易平臺有權制訂并執行交易規則。在規則執行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消費者、經營者、合作伙伴及政府輿論等各方的意見,力求審慎透明。
今天,當我們正奮斗在新商業文明的漫漫征途中,我們以及我們周圍的這些實踐群體,一刻也沒有忘記我們強國興邦以及幫助中、小企業和個人開拓市場、建立品牌、實現產業升級的愿望;沒有忘記我們要為社會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以及幫扶千萬困難家庭、弱勢群體的使命;也沒有忘記我們要讓更多的消費者享受網貨,不斷改善生活品質的責任。今天,當我們面對過去的種種坎坷與無奈,當我們正站在歷史的路口面臨艱難的抉擇,當我們有機會登上未來世界經濟的巔峰,我們絕不會因為任何冷漠、質疑而躊躇不前,也不會因為任何困難、阻撓而停下腳步。深植于每個人心底的夢想,只會因每一次挫折而更加堅定;新商業文明的美麗畫卷,一定會隨著每一次的付出而最終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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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大淘寶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