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的吳老太在超市入口不小心摔倒在臺階上,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已判決超市賠償老人9200余元。
吳老太住在通州梨園某小區,去年11月4日上午,她到家附近的超市買菜,在上臺階時不小心滑倒。為治病老人花了26000元醫療費,雖多次找超市協商,超市卻不同意賠償。無奈,老人以超市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共34000余元。
對此,超市負責人稱,事發時雖然是11月,但當天很少見地下起了雨,超市在進出口處,還有吳老太滑倒的臺階處,都設了 警示 標志,超市工作人員也不停地拖地清除地面積水,“超市沒過錯,不同意賠償”。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此案中超市的經營者應承擔30%的責任。法院判決超市賠償老人醫療費、餐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共9200余元。老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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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七旬老人買菜摔傷超市被判賠9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