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 “生意”工商部門不再保護? 職業打假 人的行為不再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日前網絡上流傳一份由工商總局發布的通知,通知指出,由工商總局牽頭研究在年底出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消保實施條例》)。目前,《消保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正在系統內征求意見。
《消保實施條例》中頗引人注目的是第二條,其中指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這引發了 職業打假 人和業內人士的關注。有擔憂稱,這將從立法層面否定知假買假和 職業打假 的合法性。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要起草人河山教授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消保實施條例》目前還有爭議,這個草稿尚處于內部征求意見階段。國家工商總局也尚未對《消保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作出正式回應。
爭議焦點
職業打假 將遇重創?
2013年,最高法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當中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被解讀為肯定了“知假買假”。近年來也有律師提出, 職業打假 人從最初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對整個市場良性發展起到正面作用,但部分打假人職業化、專業化、流程化、知假買假現象急劇增多,造成很大的行政、司法資源浪費,常常讓正常維權陷入被動。
《消保實施條例》正在征求意見, 職業打假 何去何從,將來是否還會受到《消保實施條例》的保護?對此,大部分 職業打假 人持悲觀態度。
職業打假 人王海告訴南都記者,外界所說的“第二條‘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明顯是針對 職業打假 ,本身有很強針對性。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這個是主觀目的,難以客觀判定,法官有可能濫用裁決權,這違背消法直接保護消費者的立法初衷”。
職業打假 人劉殿林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以營利為目的是一種抽象的表述,把抽象的東西放在法條中使用,這是不符合法理的,是“開歷史倒車”。
劉殿林表示,如果條例認定 職業打假 人是“以營利為目的”,這將讓20年來消費者維權所取得的成果遭遇毀滅性打擊,意味著執法部門有可能將職業舉報人、 職業打假 人的訴訟和舉報都認為是出于營利的目的。
“比如說買醬油,一般家庭一個月用一瓶,但是你一次買了十瓶醬油,他就認為你是為了營利,超出了你的正常消費規律,認為是營利。將會對 職業打假 人行業造成毀滅性打擊。”
有業內人士指出,一般情況下, 職業打假 人的行為也被認為是“生活消費”,很少被認定是“以營利為目的”。從目前情況來看,工商總局條例是否針對 職業打假 人,目前還不得而知,將二者混為一談還為時過早。
中國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馬靜華也表示,從刑事法律角度而言,只要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通過正常的協商訴訟或舉報來解決問題, 職業打假 人的行為并無不當。
如何界定“以營利為目的”?
電商平臺阿里巴巴工作人員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十分關注《消保實施條例》,也留意到外界所說的第二條。將來倘若法規真正落地實施,購買者是否以營利為目的,由誰來認定其主觀意愿這點很重要。“我們最關心的是這一點,因為電商和商家是無法做到的”,該工作人員表示。
該工作人員稱,電商平臺也會遭遇 職業打假 人,會有沖著賠償金而去的購買者大量購買商品。這是否屬于“知假買假”,對電商沒有意義,因為電商無法自行認定購買者的主觀意愿。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只要認定投訴成立,電商平臺就會處罰售假店鋪,也會進行合理賠償。所以, 職業打假 人的行為對電商并無影響。阿里也越來越依賴于數據和技術來打假,規范消費環境。
職業打假 人王海表示,要想客觀認定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可以拿“再銷售”作為參考。比如購買商品以后是否進行再銷售或再加工,這樣做的話就可以不讓購買者享受消法的保護。換個角度說,在實踐中,消費者買多買少是他們的權利,買得多或者買完以后不索賠,是不是消費者很難說。
職業打假 人楊連弟稱,現在很難界定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以營利為目的指的是什么,是我買了這東西,還是我獲得了賠償?消費者維護權益獲得賠償算不算營利?”
業內人士表示,通常意義上的“營利目的”,是進貨后加上差價出售貨品。 職業打假 人是利用了產品自身缺陷來索賠,這究竟算不算得上以營利為目的,由誰來認定目前都存在爭議。
條例是否該由工商總局代起草?
工商總局以上通知中指出,為盡快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有關要求,工商總局代起草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
不過,在專家和 職業打假 人看來,由工商總局來起草這份法規,值得商榷。
王海表示,“我對工商總局來起草草案有意見,因為立法要獨立,工商總局本身就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執法部門,所以起草消法是不合適的,應該回避。起草消法的應是人大常委會或者人大法工委,或者是消費者協會來起草。”
楊連弟也表示,工商總局屬于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方,消法實施條例,按道理還是應由立法機關來出臺。
有消費者表示,由于立場不同,相關執法部門對 職業打假 人的不理解也不出奇。站在消費者的角度, 職業打假 人是積極正面的,雖然也有濫訴、欺詐等不合規現象存在,但大部分 職業打假 人通過法律或行政訴訟、協商的方式來跟經營者較真,有益于營造干凈的消費環境。從立法上看,目前侵權的違法成本很低,無法完全遏制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背景
職業打假 20年
游兵散勇到專業化
職業打假 人算不算消費者?知假買假與漫天要價甚至敲詐勒索的法律邊界在哪里?爭議尚在繼續。不容忽視的現實是,部分 職業打假 人將打假視為“創富利器”, 職業打假 案件數量激增,在全國“遍地開花”。
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出臺,一年半后,22歲的青島青年王海購買12副假冒耳機索賠,全國首個 職業打假 人誕生,之后全國各地冒出無數個“王海”。
浙江省高院2015年發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白皮書》稱,2010年,浙江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消費者權益糾紛民事案才386件,2014年已達2735件。而且涉及電子商務的新類型消費方式糾紛案件明顯增多。2010年,訴阿里的案件還只是零星出現,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均在100件以下,2014年190件,2015年僅前兩個月已收案110件。這些消費者權益糾紛中,存在大量“ 職業打假 人”提起訴訟的情況。
去年10月的公開報道指出,據廣州越秀區法院統計,2015年1月以來,該院共受理消費者因網絡購物引起的糾紛案件126件,比上年同期的25件增長了4倍有余,涉及金額高達450萬元,提起訴訟的原告都是 職業打假 人。而此前廣州蘿崗區法院、越秀區法院及廣州中院數據顯示,近年廣州地區法院受理消費維權類官司,80%甚至95%以上由 職業打假 人發起。
在今年的安徽省兩會上,有安徽省人大代表認為“ 職業打假 已經成了少數人通過知假買假牟取暴利的手段,偏離了初衷”。而據《成都商報》報道,成都已出現“家族化” 職業打假 ,其收入年年上漲。有媒體報道,通過掃蕩千余家天貓店鋪和京東店鋪,清除化妝品類目大量假貨,有打假人月收入高達10萬元左右。
今年3·15期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會議紀要的形式明確表示,不再支持以營利為目的購買食品的懲罰性賠償要求,即通常所說的 職業打假 行為,引起熱議后該文件旋即又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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